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6月29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潍坊诸城市“1·31”违法倾倒化工废料案死者家属李宏宇处获悉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6月30日上午9时二审开庭审理该案中王某、陈某、金某光、崔某、马某5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、污染环境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、伪造公司印章一案。
王某等5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、污染环境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、伪造公司印章案二审传票。受访者供图
据该案一审判决书,2021年1月31日,诸城市舜王街道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,造成4人死亡、3人重伤、32人中毒。事故系诸城2名个体户王某、陈某及其雇佣的3名工人金某光、崔某、马某,分别将含有醋酸、硫氢化钠的两种工业废液偷排至污水管网,废液反应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通过管网扩散至居民家中所致。
2022年8月12日,该案主犯王某、陈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、污染环境罪等罪,被潍坊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。金某光、崔某、马某,被潍坊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、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18年和有期徒刑15年。同日,包括刘某、李某、毛某伟在内的与本案有关的危废产生单位、企业主管、中间商等共2家单位、11名责任人员也被控污染环境罪,在另案获刑。其中,刘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,李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,毛某伟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。两起判决的18名被告均被判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
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。受访者供图
李宏宇的爷爷、父母和19岁的妹妹在本案中中毒去世,弟弟中毒后侥幸症状较轻。她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,该案分立的两起案件一审判决后,王某等5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除了李某、毛某伟两人外,另案的2单位9人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
对于一审判决,李宏宇及弟弟也持有异议。李宏宇认为,被控犯污染环境罪的刘某、李某和毛某伟,也是参与非法处置危废物的主要人员,且拒不认罪、悔罪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
李宏宇认为,证据可以证明,刘某是本案中化工废料的直接提供者,其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,接收明知系含有毒物质的危险废液,交给同样无任何资质的王某、陈某等人处置,并于2021年1月29日实际参与偷排行为,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,随意倾倒至案发地点诸城丰昌机械厂院内,最终导致了多人死亡、受伤的严重后果,严重污染环境;李某、毛某伟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,伙同王某、陈某从事非法处置危废物的业务,李某以其名义承租丰昌机械厂院用以偷排废液,同时参与联系客户、运输、装卸及实际偷排等工作;毛某伟身为辅警,利用其特殊身份,为李某、王某、陈某等人偷排废液提供便利,并参与运输、装卸及实际偷排工作。最终,李某、毛某伟伙同王某、陈某等人非法处置危废液的行为,导致了多人死亡、受伤的严重后果,严重污染环境。
对于李宏宇的抗诉请求,2022年8月22日,诸城市人民检察院答复称,该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,程序合法,不符合抗诉条件,决定不予抗诉。
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请求答复书。受访者供图
李宏宇表示,2023年6月30日,她将到庭旁听王某等5人上诉案件的二审开庭,“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,我们仅要求为去世的4位亲人赔偿15余万元的丧葬费和丧葬相关费用,我们没有出具谅解意见,也不会原谅被告,希望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对主犯的王某和陈某的死刑判决。另外我们也期望另案的二审可以尽快开庭,让另案中主要作案人员刘某、李某和毛某伟的罪行可以得到公正的审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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